8 月 1 日起违规停放电动车 罚款 800

近日,我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方了解到,8 月 1 开始,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正式施行,其中对于电动车有明确规定,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,拒不改正的,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,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,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。有数据显示,有 80% 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,而电动车火灾致人员伤亡的,有 90% 是因将其置于门厅或过道以及楼梯间等部位。一台电动车燃烧产生的毒气体,30 秒就可覆盖整个房间,100 秒之内,足以使人窒息而亡。同时,电动车燃烧产生的黑烟多,容易导致楼房内光线不足,给人员疏散带来很大困难。另外,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,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,要及时拨打 "12345" 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举报。 (责任编辑:admin)